人力資源
福利制度
01.員工認股、配股、分紅
02.所有員工享有勞、健、團保
03.員工子女團保全額補助
04.國內外旅遊補助
05.三節、生日禮券
06.婚喪喜慶各項補助
07.定期健康檢查
08.優於勞基法之特休假
09.完善的教育訓練
10.女性集(哺)乳室設置
光頡科技自107年度開始實施子女團保費用全額補助,主要是為了加強對員工照顧,保障內容包含了意外、醫療、防癌...等,讓員工在光頡工作同時也對家人盡一份照料。
退休金制度
(一)自請退休
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自請退休:
1.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。
2.工作25年以上者。
3.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。
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,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,縱使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,亦應依同法第55 條及84條之2規定發給退休金。
(二)強制退休
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:
1.年滿65歲者。
2.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,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2項規定,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第一款之年齡,但不得少於55歲。
(三)退休金給付標準:
1.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(勞退舊制)之工作年資。本國籍勞工依據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府勞資字第1010189258號已結清舊制年資。
2.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(勞退新制)規定之員工,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%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。
(四)退休實施情形: